解读民法典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民法典: 第一编 总则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首先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这里锁定这一条的针对群体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就是没满18周岁且没有同时达成达16周岁能工作养活自己的被法律算作成年人的额外条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句话是给他们定性法律将他们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错这里这个为是成为 称为 视为的那个为而不是为了什么什么的为意思他们不是完全没能力也不是完全自由介于中间。然后这句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这里法定代理人 监护人一般是父母。简单说买房、买车、签大额合同、借高利贷、大额直播打赏、送掉家里贵重东西……这些大事8–17 岁孩子自己签字不算数。必须爸妈直接帮他办代理或事前爸妈同意或事后爸妈点头追认 → 行为才有效。14 岁自己花 8000 元买电脑 → 爸妈不同意 → 买卖无效要退款退货。后面这个 但是 好反转来啦有两种事这类人可以自己去做可以独立实施1 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2 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类 纯获利益只有好处、没义务、不花钱比如过年别人给的压岁钱奖学金的领取接受他人无偿赠与继承家产不用付出只占便宜 → 法律允许自己收不用爸妈同意。第二类 与年龄、智力相适应小事、日常、他能懂后果判断标准金额小、日常用、孩子能理解后果。8 岁买文具、零食、小玩具几十块12 岁自己坐公交、买奶茶、买普通书包16 岁买衣服、手机配件、小额充值几十、一两百一些日常小事就好比都16了不会自己买生活用品是不可能的那么他就可以自己去做这件事。然后自己承担后果比如买了不好用的东西当然是商品没问题只是自己选择性错误自己承担但如果商家存在欺诈行为那依旧依法严办